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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家具检测(家具木材检测机构)
发布时间:2024-09-22 17:36:5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1. 家具木材检测机构

欧松板检测是送到当地的质监局。

颗粒板是由木材或其他木质纤维素材料制成的碎料,施加胶粘剂后在热力和压力作用下胶合成的人造板,又称碎料板。

欧松板是将一定几何形状的刨片经干燥、施胶、定向铺装和热压成型。

两者在制作过程中都难免使用到胶水,因此都会有甲醛的散发,但相对而言,欧松板的甲醛会相对颗粒板少,因此环保性更高。

2. 家具木材检测机构资质

中国红木委红木与红木制品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是国家级检测机构,是我国红木行业最权威的专业检测机构。我中心实验室由国家投资建设,也是目前行业内最高级别的第三方权威检测单位。我中心实验室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取得CNAS标志。

1. 我中心作为产品材质鉴定证书官方查询中心,为企业、消费者提供权威的鉴定信息查询;

2. 我中心只提供已在我中心获得产品材质鉴定证书的信息查询;

3. 我中心官方查询网址:crc.328f.cn 请注意牢记此网址,以便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4. 可以从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红木委)官网(www.zghm.org)、中山市红木古典家具学会官网(www.zsshmgdjjxh.com)、品牌红木网(www.328f.cn)进入此查询中心;

3. 家具检验机构

产品证书包括:木材树种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 

一、木材树种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出据,例如:中国林科院、知名的林业大学。鉴定证书必须有木材的中文名、拉丁名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当地市级或以上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据,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产品质检报告不仅是流通领域质量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手续,也是许多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根据国家的法律要求对企业产品质量所做的规范性说明,该说明书需经向当地市级或以上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咨询合格方可发布。该说明书所述的执行标准:在材质上应是gb/t 18107-2000《红木》,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东南亚热带木材》,《非洲热带木材》,《拉丁美洲热带木材》专著等。在工艺上应是qb/t 2385-1998(2008年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qb/t 2385-2008(2008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

4. 家具木材检测机构电话

1. 找寻有皮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 电话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沟通

3. 安排样品(通过快递寄送需要检测的样品)

4. 收到样品后安排检测(由实验室测试部门和报告部门完成)

5. 草稿报告确认(检测报完成后会先出具草稿报告确认)

6. 出正式报告

在进入市场前,一定要进行皮革材质鉴定,确保宣传的话术与自身产品一致,恒祥检测提示若是后期被抽查出不一致,对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大的,一定要尽早规范。

5. 红木家具检测机构

这个很难说,如果是正规家具厂,生产的就有,如果是地下加工厂的就不好说了

6. 检测木材的机构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第五条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报检且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可以实施重点抽查,抽查时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经抽查确认未使用木质包装的,立即放行。

    (二)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第八条 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第九条 需要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或者除害处理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止疫情扩散的措施。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开启箱门,以防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第十条 过境货物裸露的木质包装以及作为货物整批进境的木质包装,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进境船舶、飞机使用的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卸离运输工具的,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当实施除害或者销毁处理。

    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与港务、海关、运输、货物代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联网、电子监管及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方式获得货物及包装信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抽查的决定。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疫情况做好进出口商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木质包装标识企业的诚信记录,对其诚信作出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好的企业,可以采取减少抽查比例和先行通关后在工厂或其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等便利措施。对诚信不良的企业,可以采取加大抽查比例等措施。对多次出现问题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发出通报,暂停相关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入境。

    第十三条 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抽查或者检疫。

    第十五条 为便利通关,对于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申请对未使用木质包装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证明文件,不再检查木质包装,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经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

    (二)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四)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

    (二)未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的;

    (三)伪造、变造、盗用IPPC专用标识的。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取消认定。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7. 家具木材检测机构排名

由低到高排列

1、松木

松木作为最常见的家具材料之一,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它最大的优点是价格便宜,是物美价廉的选择。

2、橡胶木

橡胶木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木材,大多都是以指接板的形式存在。这种木材质地细腻,纤维也较细,无论雕刻还是着色,都有较好的效果。

3、榆木

榆木是我国传统家具材料,质地坚硬,花纹漂亮,做成家具不用着色都有很好的效果。

4、水曲柳

水曲柳和白蜡木其实是一种东西,只不过近些年将进口水曲柳统称白蜡木而已。这种木材的最大优点就是花纹及其优美,适合木蜡油等环保涂料。

8. 家具材质检测机构

质量部:这个部门主要职责就是依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标准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这也是保证出厂药品质量最重要的环节。

其主要工作内容有:来料检验、工序检验、产品检验、在库检验、发货检验等。
质量部可以细分为

QA(质量保证)、QC(质量控制)、法规事务部

等。
对于QA/QC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

QC更关注于药品,而QA更关注于质量体系。




QC会根据公司的

SOP

(标准操作规程)中的检验步骤、检验项目对

原辅料、水、包材、生产工艺过程、产品

等进行检验并记录;

QA根据其检验结果依照

SMP

(标准管理规程)上规定的内控(公司内部制定的标准)和外控(国家或企业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出具

检测报告

,以最终决定企业生产的药品是否合格,能否上市销售。

法规事务部会严格按照GMP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各项要求进行整顿和改进,以使生产企业从厂房、设施等硬件到人员、记录文档等软件都能符合GMP要求。这也算是对生产质量合格药品的一个保证。

市场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仍然会有质量问题,即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这需要市场部人员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组织会议,医学部、研发部、质量部参加研究讨论并决定产品的质量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

9. 家具板材检测机构

中化所检测中心可对各类木材进行检测,包括家具木材,防腐木材,门窗木材,进口木材,紫檀木,黄花梨木,有机卤素木材等,检测项目包括水分检测,无损检测,缺陷检测,密度检测,湿度检测,成分检测,游离甲醛检测等。是国内检测机构,可出具认可的检测报告。萊垍頭條

检测范围萊垍頭條

家具木材,防腐木材,门窗木材,进口木材,紫檀木,黄花梨木,有机卤素木材,地板木材,沉香木,红木,樟木,桦木,红松,柞木,椴木,楠木,胡桃木,榆木,软木,红松、白松、冷杉、云杉、柳桉、马尾松、柏木、油杉、落叶松、银杏、柚木红檀木,人造板,名贵木材,人造板,改性木材等。萊垍頭條

10. 家具木材检测机构有哪些

为了解全市实木地板类产品市场真实质量状况,强化行业质量监管,整治行业质量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12月开始,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辖区各类批发市场、建材家装门店,组织开展实木地板产品质量(材种鉴定)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抽查低、中、高档各类实木地板产品50批次,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GB/T 16734《中国主要木材名称》以及GB/T 18513《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两项国家标准,对被抽检产品材种状况进行核查。目前,现场抽样工作正在紧张推进中。

下一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抽查工作实际情况,落实好对发现问题单位的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建材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持续净化家装建材消费市场环境,引导相关销售企业积极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 实木家具检测机构

测量甲醛一定是专业的检测机构通过专业设备检测得到的结果,个人通过现场测量或者通过仪器检测都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特别注意,检测样品一定要用塑封膜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