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66家 中信建投过5.5单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28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审议结果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28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翔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6家企业。

联翔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苏安弟、刘汶堃。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5单IPO项目。此前,1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中信建投和中航证券保荐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发行人联翔股份将艺术文化与家居装饰相结合,主要从事墙布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同时,公司也从事少量窗帘等室内家居装饰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以及室内整体家装工程业务。

发行人联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卜晓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卜晓华直接持有发行人42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4.04%;同时,卜晓华为宁波联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联翔间接控制发行人37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83%;同时,卜晓华之子卜嘉翔、卜嘉城合计持有发行人15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9.30%。因卜嘉翔、卜嘉城尚未成年,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卜晓华代为行使,因此卜晓华合计控制发行人 607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8.17%。

联翔股份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不超过2590.67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联翔股份拟募集资金5.20亿元,用于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波动,毛利率有所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将持续下降;(2)说明刺绣墙布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3)说明窗帘产能消化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4)结合墙面装饰材料行业竞争格局,说明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总体盈亏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2)2020年以来经销商家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调节业绩的情形;(3)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经销商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4)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及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卜晓华、陈燕凤解除婚姻关系前,陈燕凤持发行人股份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陈燕凤对外转让及赠予股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2)未认定陈燕凤为共同控制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规避相关监管规定;(3)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否对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有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24小时热闻
今日推荐
浙ICP备19001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