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表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鹿山新材函〔2021〕0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30万股新股。
中国证监会表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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