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49家 中信证券过49单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80次审议会议于11月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80次审议会议于11月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特光电")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9家企业。

莱特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纯钦、王家骥。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9单IPO项目。此前,1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过会;2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莱特光电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实现了OLED有机材料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及终端材料生产的全产业链运营。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54.85%股份,其控制的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合计持有公司6.75%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1.6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莱特光电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24.38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莱特光电拟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是否与关联方存在共同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形及具体交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收购前莱特迈思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说明发行人在收购完成前将莱特迈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将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妥当。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具体说明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共同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形及具体交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在收购完成前已将莱特迈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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