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47家 中信建投过32单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79次审议会议于10月29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79次审议会议于10月29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7家企业。

思特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重阳、董军峰。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2单IPO项目。此前,1月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2日,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保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5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建投和财通证券保荐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4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3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2月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否。8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思特威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

徐辰为思特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莫要武为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思特威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B类股份构成,思特威股东徐辰持有的股份为A类股份,其余股东持有的股份为B类股份。徐辰、莫要武持有思特威股份及表决权比例的情况为:1、徐辰直接持有思特威15.23%的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47.32%;2、莫要武直接持有思特威6.66%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14%。根据徐辰、莫要武于2018年7月31日签署的《协议书》,莫要武所持股权的表决权(包括红筹架构拆除前开曼思特威层面的表决权及其重组后任何承继主体的表决权)与徐辰保持一致,以徐辰意见为准,因此,莫要武为徐辰的一致行动人;徐辰及莫要武合计持有思特威21.89%的股份,合计拥有思特威51.46%的表决权且该等表决权均由徐辰拥有或控制。

徐辰,男,1976年出生,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历。莫要武,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博士学历。

思特威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91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思特威拟募集资金28.20亿元,拟分别用于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返货、销售折扣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1)在相近的交易时点,对香港智感微及思特威有限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交易定价的原因及合理性,香港智感微是否存在因低估交易对价而引起的税务合规风险;(2)结合香港智感微的业务现状和前期财务状况等,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大幅增值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20年9月原股东增资入股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该次增资程序和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权纠纷,以及相关入股价格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以图表等方式详细说明红筹架构拆除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是否会导致股东纠纷。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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