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档电影市场的持续火爆,不少观众不满足于仅观看一部影片,甚至对于自己特别喜爱的电影刷了多遍,以表达对影片的支持。然而,在这股观影热潮下,也悄然出现了一种让人意想不到的偷票房现象
《法治周末》记者 吕静
今年春节档上映的每一部影片都各具特色与吸引力,可谓题材丰富、类型多样,吸引了无数观众走进影院。《哪吒之魔童闹海》无疑创造了票房的奇迹,而《唐探1900》《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等多部影片票房均表现不俗。
据网络平台数据,截至2月18日,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累计票房(含预售及海外票房)已超120亿元,成为中国电影史上首部票房过百亿的影片,创造了全球单一电影市场最高票房纪录。此外,截至2月18日,电影《唐探1900》票房超32亿元;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票房超11亿元。
随着春节档电影市场的持续火爆,不少观众不满足于仅观看一部影片,而是选择鉴赏多部影片,甚至对于自己特别喜爱的电影刷了多遍,以表达对影片的热爱与支持。然而,在这股观影热潮之下,也悄然出现了一种让人意想不到的偷票房现象。
所谓偷票房,是指电影院瞒报(一般为少报)电影观众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即将少报部分独自侵吞,不与电影制片方、发行方分成。
手写票被疑涉嫌偷票房
2月8日,青海一网友发帖称,买到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票没有打印电影信息,影厅、时间和座位号均是手写,怀疑是偷票房,并向中国电影协会公众号电影票房监督进行了举报。
《法治周末》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以“手写电影票”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有多篇相关笔记。记者注意到,有不少消费者分享了自己购买到手写电影票的经历,众多用户在相关笔记的评论区纷纷指出这种行为涉嫌偷票房,应该举报。
陕西的李佳(化名)告诉记者,2月6日这天,原本她打算通过购票平台购买电影票,需要支付43元。然而,影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选择线下直接购买,每张电影票可以在原价基础上便宜3元。李佳还提供了她所购买的电影票,是一张写了片名、时间、座号等信息的手写电影票。
在电影院看电影遇上手写票,李佳并非个例。张元(化名)向记者透露,自己在重庆市秀山县某影院也购买到了4张手写电影票,不过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在进入影厅后,竟然被告知已经没有座位了,最后只能无奈地坐在过道的凳子上,看完了整部电影。
此外,还有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可能遭遇了以低价换票、手写票等手段进行的偷票房行为。涉及的电影院分布山东、重庆、海南、陕西等。
记者2月14日走访北京多家影院购买电影票,尚未发现影院售卖手写票。一家影院工作人员表示,只能线上购买电影票。另一家影院工作人员虽表示可以线下购买电影票,但需原价购买,平均一张电影票价格在110元至120元左右。此外,购买影院充值卡200元,可优惠购买电影票,普通厅45元,VIP厅55元。不过,影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售卖手写电影票。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陈燕红指出,影院与片方通常签订分账协议,偷票房直接导致片方收益减少,构成违约。片方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影院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若影院与第三方合谋转移票房(如将A影片票房计入B影片),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偷票房的影院重则涉及刑事责任,影院或相关人员可能触犯逃税罪、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首先,若影院通过瞒报票房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若影院伪造票务数据骗取分账款或补贴,可能构成诈骗罪,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若影院管理层或员工私自截留票房收入归个人所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偷票房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偷票房行为不仅损害了观众权益更是违规、违法行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明确禁止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陈燕红表示,影院若存在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电影主管部门可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没收影院的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吊销许可证。
陈燕红指出,偷票房也直接损害观众权益。一方面,观众使用手写票无法享受退改签、积分兑换等服务,购买手写票或虚假票的观众还可能被拒绝入场或遭遇“座位冲突”;另一方面,部分影院要求观众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购票,但手写票或无票交易可能使信息脱离监管,增加观众信息泄露风险。
2023年,浙江台州市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岭市一家影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没14万余元,案由是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即偷票房。
据了解,该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来自影院前台、商家猫眼平台及淘票票平台,数据自动上报到国家专资办。然而,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的数据不一致,前者比后者多了很多。
经查,影院共计瞒报观影4764张,票房166740元。对于该影院的行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万余元、处以罚款6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0年,电影《八佰》出品方华谊兄弟曾要求2019年年票房在200万元以下的影城,需将去年实际票房的3.5%核定保底金额预交给片方,才可点映《八佰》。对此,华谊方表示,因考虑市场潜在风险,此乃实为打击偷票房行为之举。
陈燕红认为,偷票房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营利性驱动、监管漏洞及违法成本低。首先,影院采取包括手写票、篡改数据等不正当手段,可以非法占有票房收入增加其自身利润。某些影片为制造高票房数据假象吸引投资,与影院合谋将其他影片票房转移至自身,从而推高资本市场估值。其次,当前票务系统未完全实现全国联网,部分影院为了规避监管使用“双系统”,即一套用于报税,一套用于实际售票,加之全国影院数量庞大,监管执法难以全覆盖。最后,现行法律对偷票房的处罚力度不足,如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当前我国电影市场几十亿票房电影不断涌现的情况下,这一处罚力度远低于偷票房的实际收益。
如何杜绝偷票房现象
陈燕红介绍,围绕电影作品,我国已构建相对完善的电影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与行政法规层面,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范了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则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保障导演、编剧、演员等创作者的权益;2002年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电影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活动。在部门规章方面,2014年出台的《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对所有在电影院安装使用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和各类电影票网络代售票务软件的检测备案、销售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电影产业的法律保护框架,为电影作品的创作、发行、放映及相关权益提供了保障。
实际上,在1月26日,包括《哪吒之魔童闹海》在内的今年春节档六部电影的官方社交媒体,曾联合发布《关于抵制偷漏瞒报票房行为的声明》,称如发现影院存在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发行方将终止与该影院的合作,停发影片后续密钥。
有网友告诉记者,自己在举报影院偷票房行为后,该影院后续已无相关电影排片,可能是因被发行方暂停密钥,无法继续放映该电影。
陈燕红表示,观众可从保存证据、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方面着手维权。首先,面对偷票房行为,观众应第一时间拍摄现场证据(如手写票、无票记录),并保留购票支付记录(如微信/支付宝账单)。其次,观众可利用保存的证据,向12315平台或地方电影主管部门、国家电影局举报,要求行政部门采取措施处罚偷票房主体;最后,若涉及消费欺诈,观众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影院赔偿损失。
如何才能做到杜绝偷票房现象,则需要技术、法律、监管的多措并举。陈燕红认为,技术上,应在各地落实、使用国家认证的电子票务系统,逐步取消手写票,并引入区块链技术提高票房统计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防止票房造假等问题。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法律法规,从民事、行政、刑事角度加大对偷票房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可增加“行业禁入”条款,对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实施行业禁入。监督措施上,一方面,可采取“举报有奖”的形式,鼓励观众和影院员工参与监督和提供线索;另一方面,可由国家电影局牵头,联合税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票房数据异常影院(如票房与场次不匹配)开展突击检查;另外,可要求影院在放映厅入口放置实时票房电子屏,公示实时票房数据供公众核对。
责编:韦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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