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年增逾50%

内容摘要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易引发纠纷 3月1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与交易提示”新闻发布会。新快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至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2

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易引发纠纷

3月1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与交易提示”新闻发布会。新快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至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25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年增幅均超50%。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易引发纠纷。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提前确认收货易引发纠纷

据了解,网络二手交易纠纷的主要物品类型涵盖电子产品、日用品、模型玩具、文化创意衍生产品等诸多领域。89%的案件为自然人之间因闲置物品交易引发的纠纷,绝大多数起诉主体为买家,占比达93.82%。

从涉诉问题看,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占比较高,分别占32.05%、18.38%、11.97%。

“受卖家引导提前确认收货较易引发纠纷。实践中,有的卖家以‘向海外代购商品需要时间’‘行业惯例’等理由诱导买家在未实际收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后卖家不发货甚至失联,引发纠纷。”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曹钰提醒消费者,“买家应在实际收到商品后在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平台再将商品价款支付给卖家”。

“商品与描述不符也是网络二手交易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当前,二手交易平台大多允许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仅填写主观描述,‘质量非常好’‘99新’‘轻微使用痕迹’等语义含糊的描述易引发纠纷。”曹钰表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二手交易平台推出验货服务,但司法实践发现,经平台验货后,交易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出现争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曹钰告诉记者:“平台检验内容和标准并不统一,验货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验货结论存在检验内容不全面、关键问题未明确提示、无法就商品与卖家自行作出的描述进行比对等问题,平台验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应制定二手商品检测规范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二手交易平台提出了建议。

“一方面,二手交易平台可从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完善用户评价机制、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提示和管理、推动商品描述客观化四个方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二手交易平台等可通过制定二手商品检测的统一规范,完善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内容标准,提高二手交易平台验货检测的规范化水平,使检测更好地发挥客观反映商品情况、避免争议的作用。”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建议。

案例1

一键转卖结果货不对板 卖家被认定违约

张某在某公司经营的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胡某销售的闲置衣服套装。

据了解,胡某发布的购买链接为一键转卖原某网购平台订单,转卖页面载明其自测尺码数据,附图为商品官方宣传页面图片和尺码,并展示“原购买信息”链接,未展示商品实物图片。

张某购买前询问尺码问题,胡某回应其提供的实测尺码数据准确。收货后,张某发现尺码不合适,尺码数据与宣传不符,且案涉衣服口袋、扣子样式与宣传图片外观存在明显差异,遂申请退换,遭胡某拒绝。故张某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

结果:法院认为,张某收到的案涉衣物口袋、扣子的样式与该衣物在二手转卖页面图片存在明显差异,虽然案涉订单系一键转卖,胡某仅提供购买链接,但胡某作为商品销售者仍负有相应注意义务。在胡某销售给张某的衣物与宣传图片不符、无法满足张某穿着需求的情况下,应认定胡某存在违约行为,对张某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例2

买家提前确认收货 结果货物迟迟不来

钱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桂某购买了预售徽章,下单后桂某提醒钱某提前点击确认,平台显示卖家发货,钱某于同日确认收货。钱某多次询问发货时间,桂某先后回应已在打包、近期发货,随后不再回复。后来,桂某未作解释直接在平台向钱某以转账方式退还购物款,钱某拒收退回并发起投诉。钱某发现桂某个人主页内仍在销售案涉同款商品,而销售价格已上涨。钱某特提起诉讼,主张桂某退还购物款,并赔偿差价损失。

结果:法院认为,钱某已完成付款义务,桂某在交易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发货,且在未曾与钱某协商的情况下,以直接退款方式单方解除合同遭钱某拒绝。桂某至今未能交付货物,钱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桂某退回货款。现钱某举证桂某仍有销售案涉同款商品,且销售价格涨价明显,钱某再行购买同款商品需要额外多支付一定价款,故其主张差价损失,有一定事实依据。法院判决桂某向钱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24小时热闻
今日推荐
浙ICP备19001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