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加速期企业的通知

内容摘要  函〔2021〕60号)(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下称“留创园”)决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较好,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企业持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函〔2021〕60号)(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下称“留创园”)决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较好,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企业持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

  3.企业进入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30%(含)以上。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送至中山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一路6号A栋A2-210室。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留创园管理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核查。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留创园管理机构组织3位或5位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综合申报条件、企业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指标要求出具专业意见,确定是否推荐为园区加速期企业。

  专家评审推荐的园区加速期企业经区主管部门、区管委会审批认定后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留创园管理机构落实租金减免。

  (二)企业应如实、完整提供各项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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